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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政院修正「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」第三 點、第四點、第六點,自即日生效。(圖書館)

一、修正內容為將負責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、協調、審議及資源分配之主管機關,由「國家發展委員會」修正為「數位發展部」。

二、詳如附檔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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