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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減免、補助申請常見問題

 

Q:免學費申請表及特殊身分申請表,需不需要檢附資料?
A:(1)免學費申請表:不需檢附資料,但表格內各項欄位(包含切結書),務必詳實填寫。
A(2)特殊身分申請表:①身心障礙類補助(如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者之子女)、②原住民身分、③軍公教遺族以上三種特殊身分務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(記事欄位不得省略),其中軍公教遺族須提供撫卹令影本供查驗,其餘申請各項減免者免備證明文件。

 

Q:特殊身分之認定?具備兩種以上特殊身分如何勾選?需另外填寫申請表嗎?申請表如何領取?
A:(1)特殊身分係指(如身障生、低收/中低收、原住民、特境家庭、軍公教/榮軍遺族)等。
A(2)具備兩種以上身分者(如低收、身障生),不須另填寫申請表,請在同一份申請表勾選即可。
A(3)特殊身分申請表,請於新生始業輔導時,主動向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特殊身分之申請表。表格內各項欄位(包含切結書),務必詳實填寫。

 

Q:所得148萬的計算範圍?
A:採計最近一年度家戶所得計算。家戶所得以父親、母親及孩子共3人所得加總。
  
若離婚、單親或特殊情形者,請檢附戶口名簿(記事欄不可省略),查核後僅計算監護人及孩子兩人所得加總。

 

Q:最近一年度家戶所得如何認定?
A: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查調為 110 年度家戶所得,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查調為 111 年度家戶所得。

 

Q:查調確定後會另外退費?
A:凡申請各項減免者,本校採取先減免學雜費,如查調結果不符合減免規定,再通知補繳費用。

 

Q:不申請是否就不用繳交申請表?
A:不論是否申請免學費補助,皆須繳交申請表。

 

Q:查調結果是否會通知學生及家長?
A:依教育部來函,為節省行政資源,若申請各項減免通過者本校不另行通知,若申請不通過者,將另外通知補繳相關證明文件或補繳學雜費。

 

Q:如何申請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?
A: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,須提供父親、母親及孩子共三人的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
A(1)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請。
A(2)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🔗線上申辦個人所得資料(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)。
A(3)國發會MyData平臺🔗線上下載個人所得資料(可使用讀卡機讀取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驗證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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