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-1對於特殊教育學生具有情緒行為障礙者,進行行為功能介入方案。搭配導師定期輔導、校內認輔制度、心理師輔導、輔導老師及教師助理員等資源,結合任課教師進行行為介入。
3-1-1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計畫_桃園市立中壢高商個別諮商實施計畫.pdf
3-1-1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計畫_桃園市立中壢高商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.pdf
3-1-1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計畫_桃園市立中壢高商學生認輔制度實施計畫.pdf
3-1-1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計畫_學生認輔推薦單.pdf
3-1-1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計畫_輔導志工招募海報.pdf
3-1-1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計畫_輔導志工培訓計畫.pdf
3-1-2情緒行為個案IEP│行為功能介入│行政支持表_109入學.7z
3-1-2情緒行為個案IEP│行為功能介入│行政支持表_110入學.7z
3-1-2情緒行為個案IEP│行為功能介入│行政支持表_111入學.7z